今天(5月14日),新京报记者从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今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商品房广告不得含有能够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除此之外,该通知还规定商品房广告不得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或融资、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等。
通知要求,开发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不得发布销售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购房人。
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方面,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现场宣传片、宣传效果图、装修效果图及相关宣传资料不得存在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内容,设置精装样板的,应与实际交付面积、装修标准一致。开发企业销售人员不得以项目周边尚在规划论证阶段的交通、学校及市政配套设施为说明和承诺,推销商品房并以此方式诱导欺骗购房人。(摘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