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至7月18日,东莞(楼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其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提议1:延长原贷款还款时限
结果:予以采纳
有市民希望在政策前贷款还款时长为20年的,也可以申请变动延长至30年。对此,该中心予以采纳,并回复称拟通过展期的方式保持政策执行的一致性。此外,也有市民希望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能对异地公积金贷款放开组合贷、贷款期限、贷款比例。对此该中心也予以采纳,并回复称,东莞市已全面落实异地贷款政策,异地缴存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的贷款政策除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高10%以外已完全一致。
提议2:提取公积金不限制金额
结果:未采纳
有市民提议,只要是购房人就可以提取自己所交的公积金,并且提取完缴存人缴存的钱(包括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及所需利息),也就是只要购房人还在供楼,就不限提取额度。对此,该中心未采纳。
该中心回复表示,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具有互助性,否则没有资金发放贷款让缴存职工享有低息贷款。所以提取是有额度限制的。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包括本金和产生的还款利息两部分,东莞市允许职工将不超过本金(无论是否已经偿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支取,实质上这种预支的方式较部分城市按实际已还本息金额进行提取更为宽松。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已取够本金,可继续申请提取商贷部分,待结清后可再申请提取所产生的利息。
提议3:放宽“双拼房”商转公条件
结果:未采纳
市民建议可否在当前放宽商转公组合贷款的情况下,也放宽“双拼房”商转公贷款条件?可否在认定“双拼房”为仅有的两套住房的情况下,允许职工在两套都未还清的情况下,可选择其中一套做商转公贷款,形成组合贷款模式,或者允许两套均可做商转公贷款,彻底减轻还贷压力。
对此,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未采纳,并回复称:双拼房是住建部“90/70”政策的产物,虽为同一套房使用,但实质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权证,设定抵押权的时候是单独设立的。若两套未还清其中一套转贷,一旦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则需对房屋进行拆分,由于两个产权属于不同债权人,极易对贷款造成损失。而两套同时转贷则违反住建部“存在两笔公积金贷款”的风险控制要求。(摘自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