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2018年3月,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亲自担任该委员会主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法治轨道上坚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适应时代变化,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当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向法治体系提升,由静态的制度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动态体系转变。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这种变化不仅仅是字面上的,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和目标,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重大跃升。
具体而言,此次全会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此,全会要求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去年3月17日,中国首次举行了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仪式,强化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十八大以来,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并制定国歌法,与已施行的国旗法、国徽法构成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与标志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进行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在立法方面,全会要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强调立改废释并举,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十九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良法是善治和发展的前提,立法工作必须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解决实际问题。事实上,这也是立法权力边界的问题,避免立法部门化、地方化倾向,防范立法中的利益输送和利益集团的干扰。
全会还要求加快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随着中国全面开放,不管是在涉外立法还是涉外法治人才方面,都存在不足,需要健全和完善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大力培养涉外法治人才。
在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方面,全会要求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要实现这些目标,首先要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度,让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让行政相对人法无禁止即可为。同时,推进行政程序法治化,用严密的程序遏制权力过大的自由裁量权。
全会还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从而健全法治保障制度。
在对法律实施监督方面,全会要求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其中有两点对症下药的要求,其一,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目前公益诉讼与集体诉讼制度虽然建立,但范围较小,门槛较高。其二,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当前很多惩罚性法律法规远远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很难起到震慑和惩罚作用。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核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也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不可或缺的坚实保障。我们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坚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