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2、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
3、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4、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5、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一时间,众说纷纭,土地出让金要告别、用作转移支付等各种说法纷纷出现。其实在《通知》的第八条已经有明确说明:除本通知规定外,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从当前来看,只是征收部门发生变化,现行是自然资源局开票变成税务开票,其他都没变,科目还是基金收入科目,而且本来土地出让金作为基金收入也是不能用来发工资的(支出科目里主要是基础设施支出)也不能随便调入一般预算的。
根据网友对2020年中国44个主要城市的土地财政依赖度进行了统计、排名。
可以看出土地财政依赖度:最高的是佛山(180%)、长春(155%)、南京(153%)、武汉(150%)、广州(150%),西安、贵阳、南宁、扬州、福州也超过了130%。土地财政依赖度最低的是深圳(27.33%)、北京(35.69%)、上海(41.89)。四大一线城市中,看来只有广州依赖度更高,深圳、北京、上海并不差土地这点钱。
现在不少地方财政困难,营改增之后,地方一直缺乏主体收入税种,从保护地方发展的积极性方面来说,都不太可能将其变成中央收入,做转移支付补贴其他地方,更不可能。毕竟本级、本辖区的土地收入不太可能用在其他地区,若是这样,地方政府会不会选择不卖地?虽然只是征管工作职能调整,并没有去改变资金分配格局,对地方没多大影响,但征管会更加严格规范。
有买房人可能会想,那么,划转税务征收,对房价会有影响吗?答案是慢慢肯定会有的。
其实国税地税早都合并了,不存在地方土地财政上归中央的事了!所以政府解读说是流程调整,无其他变化,没毛病!唯一的是原来土地拍卖的时候,会有对拍卖土地的房地产商进行土地价格部分返还(地方政府为了拉动市政相关竟拍土地项目,会有一些优惠返还),这个从7月1号将会作古了!也就意味着完全的没有地方政府兜底了。房地产商如果价格过高,很有可能出现巨亏的局面。
对于抑制房价,无序开发绝对是遏制作用!这点来说是十分的重要。
中央政府在践行房住不炒的大方向上算是真正的挖到了痛点!再加之最近深房里事件和对银行业经营贷的查处,都说明了政府对房价管控的决心。每一步都打到痛点上了,对于未来房价应该都有引导作用。教育体系的改革,让教育与房价脱钩,让学区房也成为了历史的名词。
最后请记住一句话,国家不会无缘无故地调整职能。(腾讯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