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以及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决定,原先由自然资源部门征收的上述四项非税收入,全面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而上海、河北、青岛、浙江、安徽等七地将从7月1日开始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征收部门的突然转变,让不少人觉得“土地财政”时代将因此而终结,认为此举将土地收入直接规划中央,地方政府不能再靠卖地获得非税收入了,没了土地出让金,那么“亏空”的那部分或将通过征收房地产税来补足。
但事实上,这样的解读并不是很准确,甚至有些“过度”。《通知》明确提出这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都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换言之,土地出让收入仍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国库,支出也仍然归属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因此短期内对于地方政府的整体影响并不大。
在笔者看来 ,此次政策更多的是基于财政税收改革的角度进行的,将财权统一理顺,并不涉及中央地方二次税收利益调整。地方通过房地产税征收来补足的说法更是有些“听风就是雨”。
那么,土地收入被纳入税收部门管理意味着什么?
近年来,地方政府财政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累计高达84142亿元,2021年前4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为21383亿元,同比增长了35%。
与此同时,由于各地招商引资的竞争激烈,往往会在实际过程中出现“先征后返”、“出让金减免”的现象。在原来的征管模式下,税务系统与地方政府相对独立,土地出让与土地开发容易出现多头管理的现象,土地增值税之类的税收较难进行全过程监管,导致清算难度增加。
这笔每年8万亿元的收入被统一收入税务部门后,将大大推动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结构合理化,提高征收效率,有利于引导地方政府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当然,对房地产开发来说,投资拿地的过程中,该花的钱还是一分少不了,但也难免会遇到涉及土地出让金减免或者相关税费合并缴纳的情况。由于征收部门的变化,房企需要及时与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做好“未雨绸缪”的准备,以防自己在拿地的过程中陷入被动。(时代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