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马上办”“钉钉子”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问题,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重新梳理、再造业务流程,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对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时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为:
一、对2016年7月28日后,已将房产证和土地证换为不动产证的相关业务办结时限:1、二手房买卖过户工作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不含继承、受遗赠办理的时间);2、抵押权登记(抵押金额500万以内,含500万)由原5个工作日调整为1个工作日;3、一般抵押权撤押登记和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登记工作时限由原5个工作日调整为0.5个工作日,但不包括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公告时间。
二、对持原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转移登记时限:由原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三、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1、首次登记工作时限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2、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由原来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四、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
备注:
1.以上提速业务不含批量件、划拨转出让及司法过户。
2.实地查看、公告、权籍调查不计入办结时限。
3.在1个工作日办结的业务中:当日11:00前交件的,在次日11:00后的工作时间内领件;当日11:00后交件的,在次日16:00后的工作时间内领件。
4.通过邮政EMS送达的,可只跑一次。
新调整的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办结时限从公告之日起实行。
咨询电话:2811803,2565920。
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2019年1月1日